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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装配公司6S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15-05-13发布作者: 6S咨询服务中心 关注人数:



电子装配公司6S管理制度内容

1、6S管理制度目的:

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整顿,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6S现场管理培训公司特制定电子装配公司6S管理制度。

2、6S管理制度范围:

凡与本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储和厂房区域等均适用。

3、6S管理制度定义:

3.1 、工作环境:指对制造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过程周围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人的因素(如:心理的、社会的)、物的因素(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粉尘等),物的因素一般包括:厂房维护,灯光照明,噪声,取暖、通风、空调、电器装置的控制,以及与厂房维护有关的安全隐患。

3.2 、6S:指的是由6S的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和英文SAFETY(安全)这六个单词,由于这六个单词前面的发音都是“S”,所以简称为“6S”。

3.3、6S管理—整理:将办公场所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则进行处理或报废。

3.4、6S管理—整顿:将需要品依据所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明确地对其予以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3.5、6S管理—清扫:将办公场所和现场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其污染的发生。

3.6、6S管理—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成果,并对其实施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

3.7、6S管理—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合理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一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全面管理水平的提升。

3.8、6S管理—安全:指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员工带来即安全又舒适的工作环境。

4、6S管理制度职责:

4.1、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厂房区域的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各相关部门。

4.2、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厂房区域的工作环境检查和监督:品保主导,各部门交叉检查。

5、6S管理制度作业内容:

5.1、工作环境区域划分:

以管理部为主导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各部门的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5.2、组建6S检查小组和工作环境卫生定期检查:

以管理部为主导召集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组成6S检查小组,选出小组组长,并于每月一次对公司内所有的生产现场、车间、厂房(包括办公室)等工作环境区域按公司工作环境区域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6S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于“6S检查表”中《企业6S管理之6S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要求相关缺失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可采用图片的形式对缺失结果和整改后结果进行确认),并于下次进行6S检查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5.3、工作区域的环境要求:

5.3.1 地面上的环境要求:

5.3.1.1 没有“死角”或凌乱不堪的地方;

5.3.1.2 没有闲置或不能使用的输送带、推车、台车、叉车、机器、设备、工装、模具、夹具、物品等;

5.3.1.3 没有闲置于各生产车间的清扫用具、垃圾桶、材料箱、纸箱、容器、油桶、漆罐、油污等;

5.3.1.4 工作场所没有不该有的东西,如:衣服、拖鞋、雨伞、皮包、空盒子、花盆、烟灰缸、纸屑、杂物等。

5.3.2 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

5.3.2.1 使用拖把、扫把定时清扫工作场所/车间/厂房的地面、塑料板、工作台、机器设备、测量设备等。

5.3.2.2 工作场所内不可放置3日内不使用的物料。

5.3.2.3 零件、产品或材料应将其置于周转车上或塑料筐或其它容器内,不可直接将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对其要有一定的标识。

5.3.2.3 零件、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5.3.2.4 经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洁、干净,不可有油渍(油污)或水渍。

5.3.2.5 消防栓与公告栏前均不可有障碍物。

5.3.2.6 工作场所内不可有“没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响现场的视野。

5.3.2.7 车间现场车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畅通,地面应平整无破损。

5.3.2.8 地面、墙壁、工具箱内外,工作台上下均需保持整洁,无散落零件,机床周围不准放置与本机台无关的物品。

5.3.2.9 检测仪器、器具、标准件应放置有序,位置适当,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变形和工序磕碰伤。

5.3.2.10 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台、踏脚板、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规定位置摆放,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线。

5.3.2.11 工序间产品要摆放整齐,在加工摆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受损,并及时交检,做好防护。

5.3.2.12 工作间内严禁吃零食,吃饭,看书刊杂志,不准将雨具带入工作间;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换好鞋后方可进入车间。

5.3.2.13 厂区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3.2.14 生产现场不准穿便鞋,不准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区域集中放置)。

5.3.2.15 对暂时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产现场。

5.3.3 工作区域的标示要求:

5.3.3.1 区域线的颜色规定:

A)、合格区:绿色油漆或绿色胶带。

B)、不合格区,可疑品区或安全警戒线: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宽。

C)、待检验区域、定位线或通道线等:黄色油漆或黄色胶带。

D)、办公区、工作区、作业区域,待作业品区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胶带。

5.3.3.2 区域定义:

A)、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B)、不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不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C)、可疑品区:指专用来存放因无标识或标识不完整而无法辨别产品名称种类或无法明确产品状态(合格或不合格)之产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D)、待检验区:指专用来存放等待本制程检验员检验的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需要所而定。

E)、暂存放区: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电梯或等待出货等物品暂时存放的区域,暂放时间限为一周内,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F)、×作业区: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将作业的区域,如进货检验区等,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G)、×放置区:指用来定位某些非质量体系类物品的区域,为了现场的整体美观,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如清洁用具放置区、文件柜放置区、报废产品放置区等。

5.3.4 在制品的整理、整顿和环境要求:

5.3.4.1 严格规定在制品的存放数量和存放位置。

确定工序交接点、生产线和生产线之间的中断点所能允许的在制品标准存放量和极限存放量,指定这些标准存放量的放置边界、限高,占据的台车数、面积等,并有清晰的标示以便众所周知。

5.3.4.2 在制品堆放整齐,先进先出。

在生产现场堆放的在制品,包括各类载具、搬运车、栈板等,要求始终保持叠放、摆放整齐,边线相互平行或垂直于主通道,既能使现场整齐美观,又便于随时清点,确保在制品“先进先出”。

5.3.4.3 合理的搬运。

放置垫板或容器时,应考虑到搬运的方便,有可能时,应利用传送带或有轮子的容器来搬动。

5.3.4.5 在制品存放和移动中,要慎防碰坏和刮痕,应有缓冲材料将在制品间隔以防碰撞,堆放时间稍长的要加盖防尘盖,不可将在制品直接放在地板上。

5.3.4.6 不良品放置场地应用红色标签予以标示。如果将不良品随意堆放,容易发生误用,所以一旦将产品判定为不良品,应立即将其放置于指定的场所。

5.3. 5 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的整理、整顿和环境要求:

5.3.5.1建立机器、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包括:机器、设备的保养制度),并定期检查机器、设备润滑系统、油压系统、空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确标示。

A)、检查注油口、油槽、水槽、配管及接口、各给油部位;

B)、检查电器控制开头紧固螺丝,检查指示灯,转轴等部位是否完好。

C)、对松动的螺栓要马上加以紧固,补上不见的螺丝、螺母等配件。

D)、对需要防锈保护或需要润滑的部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加油保养。

E)、更换老化或破损的水管、气管、油管。

F)、清理堵塞管道。

G)、调查跑、滴、冒、漏的原因,并及时加以处理。

H)、更换或维修难以读数的仪表装置。

I)、添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压鞋、绝缘手套等)。

J)、要及时更换绝缘层已老化或被老鼠咬坏的导线。

5.3.5.2建立机器、设备的操作指导书,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对机器、设备进行操作,并扫除一切异常现象。

A)、工艺应指导及制定相关指导书,明确机器、设备的清扫工具、清扫位置、加油润滑基本要求、螺钉卸除紧固方法及具体顺序步骤等。

5.3.5.3 生产现场、各车间的设备摆放须整齐、干净。

5.3.5.4 不可有短期内(二周内)不使用之设备存放于生产现场、各车间,如有则需以“待修理”或“计划停机”等标牌进行标识。

5.3.6 材料、物品及料架的整理、整顿和环境要求:

5.3.6.1 材料、物品摆放须整齐,并以标示牌作明确标识。

5.3.6.2 材料、物品须有专门的存放区、放置区。

5.3.6.3 料架须摆放整齐,并且牢固。

5.3.6.4常用的料架上不准放置有好几年或很久没有用过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件、配件等;

5.3.6.5 料架上不准存放呆料、废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5.3.6.6 料架上不准有好几种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5.3.6.7 已生锈或变质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准放置于料架上;

5.3.6.8 不用或不能用的模具架、料架等不准随意放置在非放置区;

5.3.6.9 不用的物品不准随意放置在料架上或与料架上的物品参杂放在一起;

5.3.6.10 料架使用的空间尽量规划妥当,以免造成料架的空间浪费。

5.3.7 仓库、储存室的环境要求:

5.3.7.1 仓库、储存室须有管理责任者的标示,仓库、储存室管理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领发作业,并确保其“帐、物、卡一致”。

5.3.7.2 光线的照明亮度应适适宜,且仓库、储存的区域应通风、不积水、不潮湿、干净、整齐。

5.3.7.3 必要时,仓库、储存室需有贮存平面布置图标示,其内储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应以标签、标识牌等作明确的标识。

5.3.7.4 仓库、储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纸箱储存,须有叠放高度的限制。

5.3.7.5 对仓库、储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化学药品等储存须以明显的标识牌进行标示,并对其予以隔离、防潮及采取消防护措施。

5.3.7.6 仓储/贮存区域使用的空间规划应合理,以避免造成贮存空间的浪费;

5.3.7.7 贮存区料架上不准存放呆料、废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5.3.7.8 贮存区或其料架上有好几种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5.3.7.9 已生锈或变质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准放置于贮存区内或其料架上;

5.3.7.10 不用的物品不得随意放置在仓储区域或与料架上的物品参杂放在一起。

5.3.8 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工具、检具/量具仪器、零件、劳保用品的环境要求:

5.3.8.1 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工具、检具/量具仪器、零件、劳保用品等储存、保管须予以定位放置,并以标签或标识牌予以明确标识,工具箱需时常进行整理。

5.3.8.2 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工具、仪器、零件、劳保用品等须采用目视管理,并以标签、标识牌进行明确标识且瞬间即可找到。

5.3.8.3 零件、备用品及劳保用品须有进出账目之管理;

5.3.8.4 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工具等常用的物品应放置于作业场所最接近的地方,避免使用和归还时过多的步骤和弯腰;

5.3.8.5 频繁使用的,应由个人保存;不常用的,则尽量减少数量,以通用化为佳。先确定必需用的最少数量,将多余的收起来集中管理。特殊用途的刃具更应标准化以减少数量;

5.3.8.6容易碰伤的工具,存放时要方向一致,以前后方向直放为宜,最好能采用分格保管或波浪板保管,且避免堆压 。

5.3.8.7 应注意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检具/量具仪器等物品的防锈,对存放在抽屉或容器底层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治具、刀具、检具/量具仪器等应在其上面铺上浸润油类的绒布。

5.3.9 图纸、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书及文件/资料管理的环境要求:

5.3.9.1 图纸、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书及文件/资料等须有管理规定:如编号、目录、存放处定位。

5.3.9.2 图纸、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书及文件/资料等须有专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责任者的标示。

5.3.9.3 文件档案实行目视管理,让人能随时使用。

5.3.9.4 图纸、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书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让人很快能使用。

5.3.9.5 个人资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内(上)。

5.3.10 作业桌面、办公桌及抽屉的环境要求:

5.3.10.1  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须竖放。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涂改液、即时帖、便条纸、橡皮、计算器,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4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5.3.10.2  抽屉: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以放A4的文件、资料;把这个空间从充分利用起来,可以放下面这些东西:

5.3.10.3  座椅:靠背、座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离开2个小时以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5.3.10.4. 电脑:电脑显示器统一置写字台左前角或右前角;

5.3.10.5. 卡座屏风:内外侧不允许有任何张贴;通知等文件必需贴在公告栏。

5.3.10.6. 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5.3.10.7. 桌洞下和电脑主机上不得堆积杂物。

5.3.11 礼仪:

5.3.11.1 基本问候用语规定:

A)、早上与领导、同事或属下初次见面时应说/问“您好!早上好!下午好!大家好!早!您早!”。

B)、其它相关礼貌用语:如“请!劳驾!拜托!谢谢!多谢!让您费心了!太麻烦您了!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打扰了!请多包涵!我不是故意的!再见!于主任、陆老、小王、张总、王董”等。

5.3.11.2 行为动作基本礼仪:

A)、不可随地吐痰,乱扔乱吐、不可随地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

B)、与领导、同事或属下说话、沟通、商讨时不可指着对方说话。

C)、不可说脏话或以不礼貌、不文明的语言骂人。

D)、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用餐,并注意:

a)、中饭和晚饭吃完后,收拾好桌面上剩余的饭菜。

b)、离开饭桌时,将所坐的凳子、椅子摆放整齐并归回原位。

E)、在规定的场所内抽烟;

a)、禁烟的场合禁止吸烟;

b)、客人没吸烟,其他人员不可吸烟;

c)、有女士、长者、儿童、领导的场合,要吸烟时需征得他们的同意。

F)、介绍客人的方法;

a)、先向客人介绍,再向本公司人员介绍;

b)、介绍时,职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介绍;

c)、同级的干部/人员从年长的先介绍;

d)、如女士和男士在一起时,先介绍女士。

G)、谦让语;

a)、“谢谢,您过奖了!”

b)、“您太客气了!”

c)、 打断别人的话是很不礼貌的,如要打断别人的话时应先说“对不起,请允许我插一句。”

5.3.11.3 衣着仪容基本礼仪:

A)、厂服第二粒扣(含)以下的纽扣须扣上并扣好。

B)、工作证、厂牌、上岗证、识别卡需佩挂在规定位置。

C)、不可穿脏、破、有危害身体健康的衣服。

D)、上班时间必须穿公司的工作服或厂服,不可穿高跟鞋、拖鞋(规定的工作区域除外)、打赤搏或奇装异服。

E)、正常工作的出勤时间一定要穿公司规定的工作服或厂服。

F)、男性的头发、胡须不可留得过长,现场工作女性的长发要扎起。

5.3.11.4 打或接电话的基本礼仪:

A)、接电话:

a)、电话铃声响三声以内应接电话,电话铃响不能超过三声(不含)以上。

b)、接外线电话的第一句话应为“您好!××公司”或“您好!我是某某”或“您好!我就是,请问您是哪一位?”;

c)、如受话人是旁边的同事时应说:“请稍等,我马上去叫他”;受话人不在时说:“对不起!他走开了,请问您有什么话我可以转告他吗?”或“对不起!她不在,请问我可以帮您什么吗?”,如果要找的人同意转告,则用笔记录其需转告的事情和电话内容,事后转交给对方要找的人;

d)、当别人叫你接电话时,您接过话筒应该说:“您好!我是X X(自己的姓名)”。

e)、如对方打错电话时应说:“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

f)、接听电话的声音要微笑、温和亲切、平易近人、和蔼可亲,不要显得不耐烦;

g)、待对方挂电话后,才能将电话轻轻放下。

h)、内线电话的接法:同样,必须在铃声响三声内接起电话,并说:“您好,XXX(分机号码或部门名称),其它说法同以上一样。

B)、打电话:

a)、打电话的第一句应为“您好!我是××公司的某某,请麻烦您帮我找一下××先生/小姐,好吗?”,也可称呼职位,但不可直呼其名;

b)、如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我打错了!”,不要一声不吭挂上电话;

c)、打完电话后用“拜托!”、“谢谢!”、“拜托你了!”、“再见!”等寒暄语结束,然后再轻轻地挂上电话。

5.3.12 消防设备的控制和管理及环境要求:

5.3.12.1 消防栓应经常擦洗,且其前1米处不可堆有障碍物,须用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予以标识。

5.3.12.2 灭火器须定期点检,气压不足时,应立即更新或重新充气。

5.3.12.3 如有消防水池须定期检查,保持水位足够(以水量充足为原则),出水阀门应能随时打开。

5.3.12.4 严禁使用汽车或其他低燃火点的石油分馏物洗涤机器、设备及其零件;

5.3.12.5 任何时刻不得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或携带火种;

5.3.12.6 搬取或携带汽油、煤油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有加盖的金属容器;

5.3.12.7 一切消防设备,不得用于非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5.3.12.8 机器、设备、材料和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取用;

5.3.12.9 电气设备着火时,若非确信电源已切断及附近无其他电器设备,不得使用水来进行扑灭和抢救,应用灭火器或砂来进行扑灭和抢救;

5.3.12.10 在不通风之处使用四氯化碳进行救火时,易发生中毒意外,使用人于数分钟内应迅速奔往通风处所;火灾扑灭后,须先加以通风,方可容许其他人员进入。

5.3.13 对物的安全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要求:

5.3.13.1 对有机溶济、剧烈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和管理:

A)、保管地点是否标明了保管物品的内容及责任者,是否按类别进行整理、隔离和保管;

B)、容器是否有加防护盖,以防止其蒸发,是否有溢流、泄漏等不良现象;

C)、油废棉纱头是否保存在带加防护盖的不燃容器内;

D)、贮存仓库是否定期进行点检,是否备有消火栓或灭火器;

E)、使用场所的通气、换气或局部排气装置是否运转正常。

F)、操作强酸、强碱、纯碱等有毒物质的工作人员,须接受严格的工作教导培训,并使用适当的保护和防护设备;

G)、有毒溶液的气体仍然有毒,操作人员应按公司规定设法避免呼吸此类气体;

H)、取用酸、碱等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如: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镜,使用面罩、橡皮裙或胶鞋等);

I)、有机溶济、剧烈物品、有毒物品等应贮藏在阴冷、通风之处,且容器内不可混入易燃性物质;

J)、轻拿轻放,避免震动;

K)、充装溶液不宜装满,应留有起伸缩余地;

L)、若遇有泄漏,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M)、使用盛装过的有机溶济、剧烈物品、有毒物品等空桶时,应使用相关清洗剂将其清洗干净后再使用。

5.3.13.2 对油类物品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A)、油废棉纱头是否存放在带有加防护盖的不燃容器内;

B)、如果有油类洒落在地面上,是否立即擦掉或对其进行处理;

C)、油类贮存的周围是否有烟火现象发生;

D)、不能在油类贮存的周围进行带火作业(如:焊接等)。

5.3.13.3 对机器、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A)、非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开动马达及其他电动机械、设备,如遇有故障或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B)、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修换,但遇紧急且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时由主管指定的人员进行修换(此项人员须熟悉电气相关知识及其操作者);

C)、所有电动机器及电动手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且对其接地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接触良好;

D)、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马达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其报告主管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E)、临时电源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携带于身体任何部位进行作业;

F)、所有固定电源应将其视作电的活线,不可把身体与搬运物与其 进行接触。不可太相信电线外面有包皮可以保险而不会触电。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的线,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且忌不可用手去拿和接触;

G)、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开必有原因,应立即先报告部门主管,然后通知电气管理人员处理;

H)、电气机器加油量应求适量,过多过少都易造成异常现象发生;

J)、若站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且忌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分;

K)、应禁止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栅的变压器室;

L)、凡有电线通过的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时必须加安全防护盖进行掩盖;

M)、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线。

N)、机器、设备的安全罩、联锁、区域传感等措施有不完善的地方时,应报告部门主管,然后通知电气管理人员处理;

O)、设备的安全装置措施是否完善,尤其是干燥机的温度是否过高,机械手、自动运转设备的防灾措施是否完善。

5.3.13.4 对修理机器、设备及工程设施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A)、非自身操作的机器、设备或未经主管授权操作的机器、设备一律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B)、不对转动中的机器、设备作较大的修理作业。若须在转动的机器、设备之近旁处所进行作业,则操作人员与机器、设备间须设有适当的隔离防护设施;

C)、除经常操作上必须的调整外,一切调整或加油等工作,均应等机器、设备完全停下之后进行;

D)、不用手去摸触机器、设备的转动部分;

E)、禁止使用不适当的代替品,如:以汽油桶充作支架或工作台,以扳手当榔头,以木箱当阶梯等,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F)、工作人员不许搭乘于吊车或起动车辆悬吊或搬移物品的电梯中;

G)、铁链不可用打结或加螺丝的办法以缩短或接长;

H)、各种起重吊车及启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注意他人的安全,使用适当的信号或音信,以引起他人的注意,并设法保持钢索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I)、非事先征得经营主管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酸碱、有毒及易燃气体、易爆物品、高压之设备上从事任何修理或调整等作业。

5.3.14 对人的安全因素之教育和预防:

5.3.14.1 对主管的安全责任要求:

A)、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的责任;

B)、主管应以身作则遵守安全卫生须知;

C)、主管应教导及监督部属和员工遵守安全卫生须知;

D)、发生意外事故时,主管应立即联络厂务人员及公司高层管理者共同谋求改善;

E)、各主管对属下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和培训:

F)、应使属下确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

G)、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之人员,应注意其精神体力是否适合其工作;

H)、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其有关的安全工作法和注意事项。

5.3.14.2 对员工/干部个人安全行为责任的要求:

A)、切实遵守公司所规定的安全卫生须知;

B)、依照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工作,或按上级指示的方法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C)、非个人所负责操作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操作他人的机器、设备;

D)、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的工作区域;

E)、放置工作上所需的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时,应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以避免击伤他人;

F)、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应禁止地面上有人通行和在此作业;

G)、移动一个机器、设备或货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H)、不得于厂内/工作场所到处奔跑、嬉戏、或搞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的行为;

I)、不可使用压缩空气设备中产生的空气用来清除身上的灰尘或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J)、行走时不可为谋取捷径而穿越生产操作区域或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场所;

K)、不在工作区域中的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或进行作业;

L)、若发现漏油、漏气之处不健全及已损坏的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的环境时,应随时报告部门主管或厂务人员;

M)、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机械、设备;

N)、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猛推,以及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O)、安全通道、安全门出入口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物品堆置而妨碍通行;

P)、应尽量避免从正在施工中的搭架或其他高架下走过、通行;

Q)、上下阶梯或行走于容易滑跌之处须特别小心,以免摔倒;

R)、搬运物体的伤害最多,在搬运物品时应特别小心;

S)、搬运货物专用的电梯或吊车,应禁止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行搭乘;

T)、每一员工都须自认防止意外事故为其应尽的一份责任,并互相劝勉他人并要求其遵守安全须知;

U)、熟记工作场所的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遵守秩序,听从指挥。

5.3.14.3 对工作/作业服装的安全管理:

A)、在指定的工作场所佩带使用安全帽;

B)、在工作时身上不得带有锐利或尖锐的物品。

C)、在操作或搬运发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以及进行救火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的衣服及戴适当的安全工作帽,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须穿着其他特殊的服装进行作业时,须由公司统一购置和使用;

D)、操作或修理一部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的工作衣服,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的高速度转动机器、设备时,勿带手套进行作业;

E)、不穿后跟高于三寸的鞋子;不穿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的衣裙或奇装异服。

5.3.14.4 对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眼镜、口罩、耳塞)的管理:

A)、正确佩戴工作场所规定的安全帽、眼镜、耳塞、口罩等;

B)、按公司规定及时更换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过滤用品;

C)、随时备有安全保护备用品;

D)、对安全保护用品是否指定固定的保管地点,并对其进行正确的保管。

5.3.15 对工作环境因素的安全控制:

5.3.15.1 对公司安全维护及其标志的管理:

A)、为搬运、修理设备等工作的便利须暂时拆除地板、地面的盖孔或栏杆时,应设法加以适当的随时围护,待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B)、一切设备及围护栏杆,不得用作支架或捆棒用作起重绳索;

C)、在人行道、通道或可能有人通过的工作场所之上方进行工作,或不论其工作是在楼梯上,平台上或管架上一律应设“有人在上面工作”之警告牌于下方或作业场所内;

D)、存放或使用强酸、强碱、汽油及其他危险物品之场所及设备均应设立危险标志。

5.3.16 对工作管理上的因素控制:

5.3.16.1 对工作现场的安全伤患救护之管理:

A)、火中救人,营救者须先将自己衣裤浸湿,并以湿巾缠裹头部, 如营救者衣服着火,可倒地滚熄,切勿慌张奔跑;如伤者衣服着火而不能打滚时,应立即取被毯之类覆盖其身上使火熄灭。

B)、救护中毒者,如须进入有毒气体充塞的场所,应佩戴防毒面罩并使用安全绳索,一端绕住营救者后臂,另一端由室外救护人员拉住。

C)、救护触电伤者时,如电气开关近身,应立即切断其电源,否则使用长而干的木/塑料手杖、干木棍、干绳索、干布或其他良好的绝缘物体,使伤者与电源断开;

D)、救护卷入转动机器、设备的伤者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设备的运转,而后尽速将伤者移出事故发生的地点。

5.3.17 不可控因素的控制,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水灾、火灾等在即将发生前应采取紧急措施,以使公司财产损失减到最低。

5.3.18 厂房设施卫生区域的环境要求:

5.3.18.1 厂房设施卫生区域须安排人员定期清扫与整理。

5.3.18.2 厂房设施卫生区域须定期使用“6S检查表”进行点检。

5.4、工作环境实施:

5.4.1 每班上班生产前及下班生产结束后,须对其工作区域地面、工作桌内外、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内外/原物料存放区、废料箱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工作,并与生产过程中随时保持其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有序,下班时须做好交接班记录。

5.4.2 必要时,各生产现场、车间及厂房的工作区域的环境须设专人每天对其进行清扫工作。

5.4.3 各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及其它生产废料必须放置于废料箱中或指定的地点其具体作业由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作业。

5.4.4 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必须整齐放置于指定区域,并对其以标签或标识牌予以明确标识,严禁将其零乱堆放,其具体作业由相关部门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作业。

5.4.5  除当班生产所需的推车外,其它工序的推车、出货台车必须分类停放于推车存放区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5.5、与工作环境管理有关的质量记录之保存与列管,由相关部门依《记录控制程序》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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